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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办理电子公告服务备案的通告
为配合国家大力清理整顿互联网秩序的工作,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我们将在近期按照公安、通讯及新闻等相关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客户进行相关的检查。本函所称的"电子公告" 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在获准经营或者备案后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您在托管/租用我公司的主机上提供电子公告服务,请您:
1.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将您依法在当地电信/通讯/新闻管理机关备案并获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批准文件扫描后发到我司信箱:support@rt98.com 并注明您的域名和详细联系方式;
2. 在您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并完善相关的服务规则;
3.请您认真阅读相关法规并按照法规要求对电子公告发布的内容进行严谨和实时的人工审核和监控;
4.对于设置了URL转发的网站,要保证转发目的地的信息内容合法。
瑞特数码诚恳地建议您,如进行上述工作有困难,请在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自行将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关闭。因为违规的法律后果会由网站所有者承担。
如在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十二时之前我公司尚未收到您发来的获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文件,我公司将代您关闭该等电子公告系统并不再另行通知您,在您向我公司提交合格的获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文件后,我们将为您开通电子公告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http://www.chinadns.com/Download/renda.htm)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dns.com/Download/hulian.htm)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chinadns.com/Download/bbs.htm)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chinadns.com/Download/news.htm
办理电子公告服务备案手续的机构
北京
办理机构:北京华信公司
电话:66001668、6600166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511室
上海
办理机构:新网上海分公司
电话:021-53854330-154 陈婷
广州
办理机构: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电话:020-87626826
传真:020-87626816
网址:www.gdca.gov.cn
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501室
具体申办方法:
http://www.gdca.gov.cn/jyxk/index.asp
深圳
办理机构: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755-83522122
传真:0755-83522622
邮编:5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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