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向用户提供“虚拟主机”服务所需的全部技术服务(“虚拟主机”的意思是为用户注册域名,提供网站存放)。其中包括:
1. 甲方为乙方注册一个乙方所选择的域名;
2. 甲方为乙方开通一个网站存放帐户,并提供初始设计; (所开通的虚拟主机类型为:b002型,只允许放置该网站平台所需要的内容。如发现其他内容,则瑞特数码拥有删除的权力)
3.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器硬件、软件、域名解析(DNS)、Email等虚拟主机服务的技术服务;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 ¥5000.00(其中包括一次性初装费2000元和客户预付费3000元)
2. 乙方负责向客户介绍、推广并吸引客户使用这一“虚拟主机”服务;
3. 乙方负责与其客户签订“虚拟主机”服务合同(即服务条款),并保证其客户上网内容不违背此服务条款;
4. 乙方为其虚拟主机客户的所有人,乙方有权行使诸如转走、出让其名下客户的商业职能;甲方不得绕过乙方争取乙方客户,使其直接成为甲方的虚拟主机客户。(乙方客户定义为乙方存放在甲方服务器上的虚拟主机客户)
5. 乙方须按代理价向甲方交纳客户服务费:
注:市场价以rt98.com上的价格为准。相应的产品介绍请登陆http://www.rt98.com/system.asp查询,也可以正式成为代理商后在代理界面中查询。
同时rt98.com保留进行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和代理价格调整的权利。
乙方可在代理登录界面中使用该项预付款按照当前的代理价格购买甲方提供的业务,如域名、虚拟主机等等。甲方按照乙方购买的增值业务将相关费用从乙方预付款中实时扣除。当乙方增值业务预付款不足以继续注册域名时,乙方需以支票、汇款和现金等形式,将相关业务款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做相应的收款确认以保证乙方用户服务项目的正常开通使用。该预付款仅供购买甲方的业务使用,不可移做他用,也不退还。
6. 如果甲方在收到初装费及域名申请完成后30天以内不能完成系统初装、调试,乙方有权索还初装费。
7.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与推广销售虚拟主机服务无关的商业、经济、法律活动。
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完成系统初装、调试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的2000元初装费不予退还.
2. 如果乙方的某一客户违背“虚拟主机”服务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此客户的服务,同时甲方将保持对乙方其它客户的服务;
3. 乙方应于甲方为乙方客户开通虚拟主机服务的7天内,向甲方交纳客户服务年费,如果乙方未向甲方交纳客户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该客户的服务;
4. 甲方将尽一切力量保证对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但是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服务暂时中止,甲方不承担赔偿损失。
5. 甲方有权向乙方客户推销包括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在内的增值服务和产品。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1.
双方签署合同,乙方向甲方正式付款(建议通过邮局汇款)视为合作开始。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开始为乙方申请域名。 3.
甲方在域名申请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完成系统初装调试,使乙方具备营业条件。 4. 如不需申请域名,此过程适当加快。
五、合同的起始和终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甲乙双方没有表明终止意向,本合同自动顺延。 4.
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结算并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六、争议的解决。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若有与本合同矛盾之处,以新协议为准。
| 甲 方:成都数码 |
乙 方: |
|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南一环路三段13号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610041 |
邮政编码: |
| E- MAIL:rt98@rt98.com |
E- MAIL: |
| 代表 人:刘晓青 |
代表 人: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